原告杜*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7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7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20年6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有权对拍卖、变卖被告提供的抵押财产(赣房权证字第0×**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25日,被告李**以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75万元,原告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了借款75万元,被告亦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2020年6月24日,原、被告双方对此前借款进行了结算,被告重新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款本金为107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息2%。2...(本文书还有28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