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与被告唐**、刘**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4月19日起诉至本院。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谢**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为此提供相应担保,本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对被告唐**、刘**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2021年6月16日,本院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以及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643,4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43,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4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险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2月21日,原告与被告唐**就共同承揽《深能(河源)电力2x10000mw燃煤发电机组工程(c标段)辅助建筑结构劳务工程分包合同》一事达成《合作协议》。对双方的出资、占股比例、分工与合作、费用结算与分红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在协议第四条约定被告应将分红所得资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用于清偿此前两被告因案涉工程资金周*需...(本文书还有45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