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毛**因与被上诉人刘**、被上诉人安徽中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被上诉人赵**、被上诉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上诉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阚**、被上诉人中兴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房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与王*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赵**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本文书还有113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