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窦**与被告郑**、刘**、马**、白**、天津乾庄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和被告郑**(兼乾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马**、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五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和利息90023元(利息分段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按照年利率36%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6月15日按照lpr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上述共计利息177023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87000元,剩余90023元)。2、判令五被告自2021年6月16日开始按每天85.6元(lpr的四倍)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文书还有30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