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阳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诉被告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卫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工程款338599.96元及利息(从2017年8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0年11月9日,被告与原告就沈阳市工人文化宫体育活动中心通风及空调安装工程签订《工程安装施工合同》,该工程已施工完毕,完成竣工验收,原告已付工程款金额为4,876,818.84元。后因案涉工程中相关负责人员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及结算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行...(本文书还有3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