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梧州机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创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梧州市德福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梧州机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创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被告梧州市德福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彪、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梧州机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创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立即支付项目款15万元给原告梧州机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创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从验收完成日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9月7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9000元)。
事实和理由:2020年3月6日,被告与原告广西创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德福智慧社区建设项目合作协议》。2020年6月11日,被告与原告梧州机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德福智慧社区建设新增软件开发合同》。至今被告仍拖欠项目尾款15万元。原告多次发出请款函以及催讨项目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已经签订书面软件开发合同,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在验收完成之后,以及多次收到原告发出的请款函后,无正当理由却拒不支付,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广西创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梧州市德福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
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2.《德福智慧社区建设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3.《请款函》(复印件);4.《关于<请款函>的复函》(复...(本文书还有6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