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与被告赖*、陈*1、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谢*,被告赖*及其与被告陈*1、蒋*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被告陈*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赖*归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317,100元,并支付其借款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的4倍计算利息;以277,1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7日开始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文书还有2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