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胡**、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被告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胡**返还原告车辆转让款50000元。2、判决被告段**对被告胡**返还原告车辆转让款5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两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11日,原告为被告胡**补了一个车轮胎后两人认识。2021年4月12日,被告开着一辆本田车到原告修理店向原告借款20000元偿还信用卡,并用他开着的车作抵押。2021年4月13日,被告将向原告借款的20000元偿还清。2021年4月14日9时许,被告又开着本田车到原告修理店以车抵押向原告借款2万元,原告通过微信转借了2万元给被告。当日13时许,被告问原告是否收车,原告回复被告收车,被告讲把他的本田车转卖给原告,原告为了受让被告的本田车通过微...(本文书还有23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