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与被告广西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鸿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锦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逾期办证违约损失22440元(748天×30元/天);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2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出售的位于河池市,建筑面积为104.19平方米,套内面积为84.19平方米,总价款为367553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房款并装修入住根据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的约定,被告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后720...(本文书还有18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