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文**,女,1985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文**,女,1987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文**,女,1989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以上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文**、文**、文**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以下称一审法院)(2021)湘01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将本。-2-
案发回重审或改判,判决驳回文**、文**、文**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文**、文**、文**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本文书还有3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