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庆市万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成公司)与被告杨**、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杨**、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万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3000元、2018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36个月的逾期还款利息108000元),共计261000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从2021年6月25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被告支付因其逾期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本文书还有17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