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广西合浦黄记玥亮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记玥亮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告黄记玥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黄记玥亮公司退回货款516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51600元;2.判令黄记玥亮公司赔偿检测费160元。事实与理由:梁**于2019年9月5日在天猫商城由黄记玥亮公司经营的网店“黄记玥亮食品旗舰店”内购买了60盒“蛋蛋骑兵连(蛋黄莲蓉月饼)”,订单号************89,单价86元/盒,计5160元。后涉案产品如约由韵达快递运送到了广西南宁2
市良庆区的指定收货地,运单号为4300818840277。食用部分产品后,家人和朋友普遍感觉口感较咸,梁**感觉该食品钠含量不实。该产品生产厂家为黄记玥亮公司,生产日期均为2...(本文书还有20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