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与被告北京敬时顺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敬时顺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裴**、被告敬时顺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请求保护名称为“反向地面刨毛机”的第01125315.0号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为:原告拥有涉案专利权,涉案专利产品投入市场后,给原告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也成了被侵权的对象。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销售标有“铁虎”铭牌的侵权产品。2017年4月,原告申请北京国立公证处对被告...(本文书还有2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