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20年7月31日23时49分,被告人雷**及胡德勤(已故)驾驶云a×××××白色广汽传祺越野汽车前往昆明市官渡区金悦酒店接取毒品后被查获,当场从胡德勤抱着的纸箱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19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374克的事实清楚。
上述事实有抓获经过、检材提取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称量记录、查获的毒品及物证照片、检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酒店监控视频、胡德勤的手机数据提取及微信聊天内容、雷**持有黑色诺基亚手机短信截图、手机通话记录、耿马县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单、出生医学证明、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据在卷证实,涉案人员胡德勤供称其帮缅甸老板去酒店...(本文书还有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