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展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与被告展建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705077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3046.2元(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9年5月31日计算至2021年5月30日,按月利率2.5%计算)。事实与理由:2018年被告加油款由原告垫付,2019年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原告705077元,并约定于2019年5月30日全部付清。逾期按照月息2.5%计算,到期后被告未支付一分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被告展建军辩称,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知道原告的金额如何计算,原告...(本文书还有2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