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常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太平洋财险常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王**赔偿其医疗费35599.79元、住院生活补助费840元、营养费3000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护理费6917.4元、交通费1500元、鉴定费800元,合计50657.19元,太平洋财险常德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20年11月16日7时25分许,王**驾驶湘j3××××号小型客车沿g319线行驶至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液化气路口。因王**超车后未及时驶回原车道一直在对向车道往南行驶,导致驾驶电动车相对行驶的郭*提前左转后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郭*及其搭载的黄*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负事故全部责任,郭*及其搭载的黄*不负事故责任。黄*受伤后在益阳...(本文书还有23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