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常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太平洋财险常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王**赔偿其医疗费9000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1320元、营养费45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87683.36元、误工费21634.2元、护理费1268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2000元、车辆损失1500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237919.46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8000元,还应支付219919.46元,太平洋财险常德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20年11月16日7时25分许,王**驾驶湘j3××××号小型客车沿g319线行驶至益阳市资阳区迎...(本文书还有30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