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马**、唐**,第三人鹤城区刘*熟食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与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吕**,被告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第三人鹤城区刘*熟食店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4780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8月27日期间,二被告因承包经营佳慧超市顺天路店的熟食店向原告购买冷冻肉类食材。截至2020年8月7日,被告共计欠原告货款47801元。原告多次找被告进行结算,被告马**均予以推脱。2020年9月中旬,被告马**突然失去联系,原告寻求多方救济途径未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核实,熟食店乃被告唐**和马**共同经营,二人为合伙关系。
被...(本文书还有27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