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陈**山、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濠浦社区居*委员会(以下简称“濠浦居委会”)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陈**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濠浦居委会的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陈**山、濠浦居委会赔偿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合计204608元;2.本案诉讼费由陈**山、濠浦居委会承担。事实和理由:自2020年6月起,陈**山、濠浦居委会雇佣陈**从事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亭居委***小区的绿化树木修剪工作,每日工资300元。2020年10月16日10时许,陈**在从事雇佣工作时从靠在树干的竹梯上掉下来受伤。当日,陈**即被送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急诊,之后转到福州总院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九五医院,以下简称“九五医院”)住院治疗,于2020年10月31日出院,住院治疗15天,出院诊断:1.右侧髌骨粉碎性骨折;2.额面部皮肤挫裂伤;3.低钾血症;4.左跟骨结节骨折,花费医疗费21898.71元。2021年3月2日,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作出闽中司鉴(2021)临鉴字第****号《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陈**的伤残程度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2.综合评...(本文书还有55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