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殷**、曹**诉被告广州秀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殷**及其与曹**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被告广州秀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殷**、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赔偿120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交通费损失1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两原告经第三人介绍了解到被告实行零首付购房政策,两原告觉得非常适合自己的情况,2020年11月4日就与第三人一起到被告售楼现场了解情况,被告的销售经理何振鹏明确告知购房仅需支付房屋总价的10%作为首期款,原告也同意这种支付方式,当天原告就选定了盈翠街**号**房,并向被告支付...(本文书还有26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