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阳市亿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物业公司)与被告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亿鑫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被告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亿鑫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物业管理费合计4079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直至结清全部物管费,截止到2019年10月30日应支付滞纳金8137.3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系原告所管理的安阳市九鼎理想城**号楼**单元**室的业主,原告在接收物业时按《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与九鼎理想...(本文书还有1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