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尊敬的用户您好:汇法网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1日;6月22日正常办公,在此期间,业务事宜请发邮件联系,异议处理请点击网站右侧【异议处理】模块,紧急事宜请联系13161902885。汇法网全体员工祝大家端午安康!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古交市常******、闫**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0)晋民申*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0-12
  •  
  • 【案例概要】

    闫**辩称:1.闫**与李**签订的合同内容是转包,不是转让;2.闫**从未与常安乡政府签订过解除合同的的书面协议;3.诉讼时效应从合同期满的次日起算。

    本院审查认为,双方在接受本院询问时均认可古交市常安乡工业公司睦联坡采矿场(2号)一直没有正式开采,从闫**2008年10月转让给李**和白**之后,该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李**、白**、郭并育都没有再交纳地质灾害保证金。

    2008年4月11日,常安乡政府及古交市常安乡工业公司与闫**签订《古交市常安乡工业公司睦联坡采矿场(2号)系统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事实。对于2008年10月18日闫**与李**签订《常安乡工业公司睦联坡采矿场2#系统经营转让协议》,闫**虽不认可是自己签订的,但认可协议记载的内容属实,结合闫**于2010年12月14日向常安乡党委政府出具的确认转包的证明材料可印...(本文书还有113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