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北京春兴泉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兴泉巍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京南住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南住房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春兴泉巍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本案认定事实不清。(二)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号民事...(本文书还有5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