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张**、伊宁市华尔派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张**、伊宁市华尔派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派公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劳务费160000元。事实与理由: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1日,原告与被告张**分别签订了两份书面《装修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张**承建装修的霍尔果斯合作区免税商场和霍城县清水河天恒大酒店的工地提供木工工作,具体为吊顶项目等,费用按照实际完工面积计算。后原告依约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被告张**也向发包方交付,且发包方已投入使用。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原告劳**,但被告失约,仅支付了部分款项。被告张**在该工程完工后,以其独资设立的被告华尔派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两工程的发包方提起诉讼,且诉讼已经结束。因此两被告均应承担向原告付款的义务,为维...(本文书还有23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