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洪**诉被告洪**、洪**、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0日以(2020)粤0106民初****号立案受理后,被告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民辖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至本院处理。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洪**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本文书还有105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