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莫*、广西贺*市金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管家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莫*的委托。-2-
诉讼代理人莫**、何**,被告金管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欧海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修缮房屋费用16759.81元,租房费用4800元,本案鉴定费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2月2日,原告购买了***小区第**栋第**单元**号房。2018年12月**房屋装修完毕,并打算于2019年5月入住。被告是***小区第**栋第**单元**号房业主。2019年5月12日,原告发现客厅、卫*间**房间等天花板大量滴水现象,导致天花板脱落、衣柜被水浸泡损坏。2019年5月13日,原告立***小区物业金管家公司才得知,2019年5月11日被告莫*为了装修401号房让金管家公司打开总水阀放水入其房屋,但直至2019年5月13日二被告都未关总水阀造...(本文书还有33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