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城建银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未依法取证。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请求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2013年2月至2019年11月)100%技术津贴合计12.96万元。
银地公司提交意见称,(一)物业管理师不属于职称范畴,是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二)原告提及的《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管理规定》,不能证明取得证件者其用人...(本文书还有5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