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8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81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鉴定费由胡*承担。事实与理由:...(本文书还有96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