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李**、李**与被告威海海大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李**及原告袁**、李**、李**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与被告威海海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袁**、李**、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赔偿医疗费22134.7元、护理费7200元(两名护工,分别为5000元和2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丧葬费45330.5元、死亡赔偿金393534元,合计470099.2元的60%,即282059.52元;二、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22400元。上述两项合计354459.52元。事实及理由:三原告亲属李*城因病先后到荣成市人民医院、威海市立医院多次住院治疗,2019年6月28日出院回家休养,未出现发热症状,说话清楚、精神良好,能在椅子上扶着床边自己站起来。2019年7月8日,李*城...(本文书还有38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