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黎**与被告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将广州市越秀区庙前西街**号**房与**房之间的外墙上开的门口进行封堵并恢复原状。事实和理由:两原告为广州市越秀区庙前西街****的产权人,被告为庙前西街**号**房的产权人。庙前西街**号为框架结构房屋,一梯两户,整栋单位都是统一户型、两户大门相对,互不影响。但2021年2月,被告未获得其他业主同意,也未获得规划许可,就在**房与**房之间通道的外墙上私开了一个门口,该门口紧邻原告**房的入户房门。该门口被被告改建为**房房门,两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外墙原状,被告拒绝处理。**房与**房之间通道的面积属于大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外墙也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被告私自在通道上的外墙开设门口,不但破坏...(本文书还有12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