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国网黑龙江明水县电业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八级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7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伙食补助费3400元;3、要求被告赔偿精神。
赔偿金15000元;4、要求被告赔偿后续治疗费;5、要求被告赔偿营养费;6、要求被告赔偿护理费;7、要求被告赔偿残疾器具费;8、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及理由:2009年12月22日在明水县育林乡35kv线路施工,因电线杆上缺四个脚钉,导致脚部踩空,从7米高空坠落导致腰椎1错位第5节粉碎,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本文书还有6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