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4日13时50分许,刘**驾驶豫e×××**(豫e×××**)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公路西侧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20省道52公里380米(原吴*213省道)处,与同方向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的凡希柱发生碰撞,造成凡希柱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内黄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刘**驾驶的豫e×××**(豫e×××**)重型半挂牵引车,豫e×××**号牵引车登记车主为安阳宏翔运输公司,豫ep4**号挂车登记车主为内黄捷达运输公司;实际车主为刘**。安阳宏翔运输公司为豫e×××**号牵引车在平安财险安阳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间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3月30日。...(本文书还有17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