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黄**与被告广西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鸿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锦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逾期办证违约损失22440元(748天×30元/天);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2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出售的位于河池市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4.19平方米,套内面积为84.19平方米,总价款为440038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房款并装修入住根据合同第二条第三...(本文书还有17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