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被告朱**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2.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朱**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7月29日被告朱**因青冈县悦城1-4#楼项目施工需要向原告陈*借款人民币现金500000元,约定于2016年10月26日前还款,被告朱**承诺三个月给付利息500000元,借款后,双方签订了借条、收条原件。借款到期后,被告朱**未偿还欠款,经多...(本文书还有16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