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陕西未来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2021)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生效。陕西未来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陕西未来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20)晋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及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对原审程序中申请人提交,经一审法院质证的关于案涉工程所在地综合环境的相关证据的效率予以确认,并提交原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使其作出更接近事实的补充鉴定。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按最终鉴定结论给付申请人案涉四项测绘工程款。4、依法判令被申请人自2012年8月1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本文书还有3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