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群干燥设备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西同煤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煤电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范群干燥设备公司向本院提出再审请求为:1.依法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2.改判支持范群干燥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即解除双方签订的《网带板式催化剂炉采购合同》、《模块再生设备采购合同》,并判令同煤电力公司赔偿损失4029770元;3.依法改判驳回同煤电力公司的反诉请求;4.依法判令全部诉讼费用由同煤电力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范群干燥设备公司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学工程专业委员会对本案《...(本文书还有26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