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内0429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施洪军系承包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铺设光缆工程施工单位雇佣的施工人员。因为施工单位拖欠其施工费,被告人施洪军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酒后将自己铺设的位于宁城县广电中心至×××镇×公里处(五间房村北菜园子北,蔚来公馆南),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的144芯地市级主干光缆剪断,并电话通知给施工方负责人,施工方随即同意给付被告人施洪军施工费,被告人施洪军当即将剪断的光缆线接上。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1.书证: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宁城县公安局在办理房某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一案过程中**房某供述在2018年一名叫施洪军的男子故意将天义镇五间房广播电视公司的光缆剪断,宁城县公安局于2019年5月25日决定对施洪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立案侦查。

    (2)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施洪军个人信息情况。

    (3)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证明,经宁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查询,截止到2020年1月13日...(本文书还有404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