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樊**与被告新疆云返天际缘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返天际缘公司)、黎**、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樊**与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云返天际缘公司、黎**及韦*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40488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91520.98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期间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保险费及保全费。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26日,原告与被告新疆云返天际缘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返天际缘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应被告总经理黎**要求,原告通过自己持有的兴业银行将212080元转入被告黎**中国建设银行卡上,当日被告韦**原告...(本文书还有38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