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刘**、李*、刘**、陈**、王**、西藏宝圣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自愿撤回对被告陈**、王**、西藏宝圣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刘**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六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资24500元;2、判令六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误工费、差旅费、律师费共计16000元;3、判令六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支付工资的资金占用利息(以40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7月26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原告应被告刘**邀约到缅甸麦谷金矿提供劳务,主要从事机械修理、电工等工作,约定保底工资15000元。2020年初,因被告方内部合伙原因,被告方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2020年3月25日原告找到民工负责人刘**,刘**表示愿意支付工资。经结算,截至2020年3月25日,被告方**原告工资10000元,被告刘**予以确认并出具欠条。欠条约定:被告刘**因承包大其力麦谷金矿欠工人刘*工资10000元,限2020年6月25日付清,所产生的误工费、车旅费、诉讼费、生活费捌仟...(本文书还有53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