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阳**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受伤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31705.53元;2、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
2021年3月10日,原告受雇于被告夫妇用挖机给被告家挖旧房,双方约定按220元/小时支付挖机施工费用。当日下午4时许,因被告家旧房太高**楼的楼梯间挖机够不着,无法施工,原告将挖机熄火后停放在一边。在现场指挥的被告丈夫罗*泰(已死亡)称从其邻居家可以上到他家**楼,拿着钢丝绳带着原告从其邻居家楼上跨到被告家**楼楼梯间,准备用钢...(本文书还有36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