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洪**因与被上诉人洪**以及原审被告洪**、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洪**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洪**向洪**返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一、二审受理费、保全费由洪**承担。事实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一)一审法院认定洪**借款总额和利息的事实错误。1.洪**主张借款利息由始至终利息均为0.5%没有事实依据。从洪**支付利息的变化足以反映双方约定的利息从1%调至0.8%再调至0.5%的过程。双方争议的3000000元,洪**分别于2017年9月1日及...(本文书还有130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