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与何*同在甘肃省天水监狱服刑。2021年9月3日9时18分许,被告人刘*在天水监狱一监区车间劳动岗位上,与相邻工位的何*因生产劳动发生口角,刘*辱骂何*,何*遂在刘*头部击打两拳,刘*在何*脸部击打一拳,导致何*鼻骨骨折。何*经天水四〇七医院检查诊断:1.双侧鼻骨多发性骨折;鼻中隔线形骨折并偏曲;2.双侧上颌窦及筛窦慢性炎症,右侧上颌窦粘膜囊肿;双侧下鼻甲肥大。经甘肃忠正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何*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8年11月12日,被告人刘*因拐卖儿童罪被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8年12月21日交天水监狱服刑。截止2021年9月3日案发时,罪犯刘*余刑1年7个月26日。其服刑期间,于2021年4月6日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侦查中,被告人刘*给何*赔付医疗费461元,何*表示不要求刘*赔偿...(本文书还有8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