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田**、株洲市裕***********等健康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健康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湘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涉案电表及电表箱的产权属谁?2、原告因此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为多少?3、原、被告对此次火灾事故分别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承担金额为多少?

    关于争议焦点1涉案电表及电表箱的产权属谁问题。本案的火灾起火点位于裕丰广场一区**栋a单元**楼楼梯间西侧墙面的电表箱内,而**栋a单元位于被告株洲供电分公司(供电人)与被告株洲市渔场(用电人)资产分界点“东342开关、东月ii回04号杆高压刀闸下桩头处”以下位置,根据2009年4月10日株洲供电分公司(供电人)与被告株洲市渔场(用电人)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第三条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的约定可以确定涉案电表及电表箱属被告株洲市渔场(用电人)的资产。被告株洲市渔场购电后向株洲市荷塘区进行转供电,由被告裕丰物业公司按0.68元/千瓦时的价格向裕丰广场一区**栋民用居民用电业主收取电费,这样就出现被告株洲市渔场向被告株洲供电分公司购买电并支付相应电费为裕丰广场一区**栋供电但却没有向**栋用电业主收取电费,而由被告裕丰物业公司向**栋业主收取电费的现象,因此业主认为被告裕丰物业公司是供电方,虽然被告株洲市渔场与被告裕丰物业公司均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但对于为裕丰广场一区**栋提供供电服务上职责不清,结合被告裕丰物业公司由株洲裕丰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书还有572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