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佛山泓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郭**均到庭参加诉讼;第二、三次开庭审理时,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订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4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天銮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及《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认购被告出售的顺德区××××号,建筑面积107.12平方米**房屋总价款是2440595元。原告须于签订《认购书》及《合同》...(本文书还有38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