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9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原系朋友关系,2019年和2020年期间,被告因偿还房贷资金不足,向原告借款,原告分三次共向其出借款项24000元,后被告仅偿还5000元,剩余19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鲁**辩称,1、原告的转账行为均为原、被告恋爱期间的赠与,被告明确表示不用偿还,款项在恋爱期间作为共同花费已经全部花完了;2、原告在恋爱期间隐瞒已婚经历,直到分手后才通过朋友得知被告曾经有过婚姻的事实。被告之所以在分手半年后第一次提到还钱,是因...(本文书还有27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