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如下事实:位于沈*市大**综合楼由沈*市宏达开发公司开发的,共两栋楼。2000年5月份入住,沈*市房产经营总公司物业中心负责物业管理,包括1个网点,9个门市,70户住宅。沈*市房产经营总公司的股东为沈*市房产局,持股比例100%。沈*市房产经营总公司物业中心是沈*市房产经营总公司的分公司。沈*市宏达开发公司转制前与沈*市房产经营总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6年8月为加速推进沈*市宏达开发公司转制,沈*市房产经营总公司整建制地交由沈*汇鼎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沈*汇鼎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同时,大什字街综合楼等相关资产、债务被划转给汇鼎公司。沈*市房产经营总公司于2006年7月10日由沈*汇鼎投资有限公司托管。2012年6月14日,沈*房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沈*汇鼎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向沈*市房产局报送《关于大什字街综合楼维修资金空缺问题的处理意见》,载明,按照市局对《关于解决大什字街综合楼房屋维修基金空缺的情况报告》的批示精神,我公司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和研究,经汇鼎公司统计,大什字街综合楼房屋维修资空缺720,188...(本文书还有43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