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沈*中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第四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3401258.46元;2、上诉费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排污费系环保部门向开发商所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并非是施工方的应缴费用,一审判定由施工方承担该费用错误。二、一审错误理解了《检验报告》...(本文书还有105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