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宁夏百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公司)因与青海初众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众公司)、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甘德县人民法院(2021)青26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百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上诉人初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田**,上诉人初众公司、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通过互联网法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百川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初众公司、田**偿还百川公司代初众公司、田**支付的农民工工资1050605.5元,并承担百川公司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本文书还有123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