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与被告杨**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杨**支付加工费73189元,并赔偿该款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9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付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叶**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为杨**加工纺织品绣花业务。2021年7月8日,杨**与叶...(本文书还有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