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驻马店市龙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驻马店市龙起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驻马店市龙起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尽快支付拖欠原告的购房款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11月8日,原告和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新蔡县,第**幢**单元**房。该套房屋早已经交付被告使用多年。房屋总价款28万元被告支付了23万元,下余五万元房款至今未付清。原告多次催要没有效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起诉。
陈**辩称,欠款5万元购房款的事实存在,买的时候被告说办理产权证,但是现在也不给办理。现在水费登记的用户名也不是我自己的,我也给原...(本文书还有758字未显示)